婚外情导致的赠与房产能否要回
婚外情导致的赠与房产能要回。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男方未经女方同意私自将钱款赠送给“小三”,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女方的财产权,不属于赠与。
婚外情所涉赠与应怎么处理
1、有配偶者赠与或约定赠与第三者财物,赠与后反悔主张返还或第三者要求履行赠与的,不予支持。
2、合法婚姻配偶一方以赠与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一般应予支持。
首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有婚外情的,都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这种关系属于违法关系。
其次,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因此,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显然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另一方起诉要求撤销该赠与;
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的,那么该赠与行为无效,且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让那个婚外情人拿了什么就退回来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外情怎么处理
婚外情的处理方式有:
1、如果夫妻双方不愿意离婚,婚姻关系可以继续维持;
2、双方都同意协议离婚的,可以达成协议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一方想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